全国地方部队属于守土屯垦部队,在军务制置院下设驻屯军指导办公室统一指导管理地方部队,地方部队在接受驻屯军指导办公室的指导管理外,还受同级地方教务机构的领导,使用主力部队淘汰武器装备,省、市、县三级地方部队副大队级别以下人员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岁,各地均划一定土地为部队屯垦地。
各村设小队,有小队长,村行教兼任的队行教,副小队长,文书、会计、库管,下辖三个班,每班八人,全小队配轻机枪一挺,机枪手一个,副机枪手一个,步枪二十五支,全小队三十人。小队成员由本村主力部队退伍军人和精选本村壮劳力担任,年龄不超过五十岁,平时在家务农兼种军垦地,农闲时集中训练,建得有军械库和军粮库,军垦地所得收获一半作为自留使用,一半上交上级军粮库。军垦地自留收入作为军垦种子、农具、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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