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后,她拿起手里的书,面对着阿东念道:“第一百三十三条: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
“对于这个‘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’的,”床上的人放下手里的书,歪着头,略一思索,轻笑着对站在卧室门口的阿东说道:“《解释》的第四条里呢,有三个标准,这一呢,就是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二是死亡3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三好像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们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。”
在女人说话的时候,阿东先是像被人夺了魂魄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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