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算是不认识的两个人,也得以扰乱治安各自鞭挞。
欠条上故意多写个零,要到年才肯还钱,这不叫聪明,这就是不想还钱,在古代会被定性为欺诈,先打二十笞再说!
若是没证据就敢瞎告,什么做梦梦到被人强叉而报案,这种事情几乎不可能发生,因为这在古代任何时候都是要反坐的。
而民告官更是可以不问是非,先打了再说,能挺住才让告。
因为打官司的成本实在是太高,即使有冤情也不好上告,所以大部份人是打不起官司的,这也导致了地主与大地主的猖狂及王朝末路时的崩溃。
没有多少官司可打的情况下,每个兵马司里有两个公堂也就够用了。
公堂里都有一个断案的七品堂官每日都坐在堂上处理一些治安案件。
而公堂后面就是用于官吏休息的后堂。
就在这后堂里,刘梦棣端坐在桌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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